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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海口联合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经我行查询、核实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要求

1.我行函证业务由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集中处理;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我行总行营业部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跟函需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邮件回函的,询证函上需注明函证回函单位、单位邮寄地址、收件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3.“银行询证函”格式及记载要素、签章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中的标准规定格式,并按其要求填写、盖章;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出具,并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询证函中确定无需询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请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户时预留印鉴及公章,询证函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公章),并与银行预留的印鉴保持一致;

6.询证函中“贵行”栏位,如需询证在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全辖范围内的相关信息,该栏位需填写“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需询证在开户网点的相关信息,请填写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户网点的名称,如“海口联合农商银行XX支行/营业部”。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暂不受理。

四、集中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回函方式及回函地址

自2022年10月17日起,我行纸质函证由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集中受理及回函,回函用章为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业务公章。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6号国瑞大厦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联系电话:0898-36689716;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及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暂免收取银行询证函业务手续费。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2.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或其他服务问题的,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敬请致电我行受理机构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922-0666。

特此公告。

 

                 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