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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

 

服务标准

我行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提供开立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我行将对企业提交的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进行审核。

开户证明文件清单

基础性证明文件

备注

基本存款账户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印章备案回执(公安部门要求提供,海公函〔2011175号)

如授权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小微企业凭以上材料可以办理简易开户业务

一般存款账户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息表
  4.借款合同或办理其他结算需要说明

5.印章备案回执(公安部门要求提供,海公函〔2011175号)

辅助性证明文件(企业自愿提供)

其他可证明企业注册、办公、经营等信息的材料

反洗钱身份识别证明文件

1.公司章程或企业机读档案

2.控股股东、最终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3.大额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从预约开户之日起至完成账户开立)。

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资费标准

暂免

 

服务监督电话

400-922-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