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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
服务标准
我行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提供开立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我行将对企业提交的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进行审核。
开户证明文件清单
基础性证明文件 | 备注 | |
基本存款账户 | 1.营业执照 3.印章备案回执(公安部门要求提供,海公函〔2011〕175号) | 如授权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小微企业凭以上材料可以办理简易开户业务 | ||
一般存款账户 | 1.营业执照 5.印章备案回执(公安部门要求提供,海公函〔2011〕175号) | |
辅助性证明文件(企业自愿提供) | ||
其他可证明企业注册、办公、经营等信息的材料 | ||
反洗钱身份识别证明文件 | ||
1.公司章程或企业机读档案 2.控股股东、最终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从预约开户之日起至完成账户开立)。
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资费标准
暂免
服务监督电话
400-922-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