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贯彻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公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为贯彻落实好LPR在新增贷款中的运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LPR(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我行客户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二、 自2019年8月20日起,我行将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参考),并将LPR写进合同中。浮动利率贷款约定以LPR为浮动基准,固定利率贷款在合同中写明以LPR加减基点。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 自2019年8月20日起,我行新发放的贷款中,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的贷款参照1年期的LPR定价,1年至5年期贷款参照5年期以上LPR定价。
四、 我行提供的各类贷款产品利率,在合同和相关广告宣传材料中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要求,以年化利率明确标示。不以日利率、月利率以及手续费等方式来宣传。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