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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营改增”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对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安排,自2016年5月1日起,我行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营改增”后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的类型

根据不同客户类型及不同业务,我行可向您提供以下发票:

  1. 如果您是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客户,您在5月1日以后向我行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费用(与贷款相关的一切费用除外),可向我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对公业务收费、所有个人业务收费,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不征税业务收费不予以开具发票。

  3. 如贵单位没有增值税抵扣需要,您仍可以凭我们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财务列支凭证,无需开具发票。


      二、发票开具申请流程

(一)如您需要申请增值税发票,可凭银行业务回单在您办理业务的网点柜台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采集表》,由客户经理于2个工作日内送达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受理以及审核资料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并交由客户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客户及完成发票送达事宜。

(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材料

客户可凭以下资料到办理业务的网点柜台提出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

(1)《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采集表》;

(2)银行业务回单。

(三)如果您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在首次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完成一般纳税人信息的补录。

1.一般纳税人信息补录(或变更)所需资料:

(1)《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①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

印件)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

③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④国税税务机关网站查询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界面的截屏。

   (6)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特别声明

1.为保证增值税发票准确认领,请务必准确无误地登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因贵单位填写错误或信息变更等原因导致发票无人认领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申请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开具延误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于业务收费发生后6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逾期申请开票的我行不予受理。

4.为避免月终开票需求过分集中,我行每月25日(2月份为23日)(逢节假日不顺延)后不再受理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请贵单位提前做好安排。

5.取票若选择到付邮寄,发票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丢失,我行不承担发票丢失责任。

6.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如因单方原因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或进行非法活动,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

1.因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供应商供货原因,我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起。

2.《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采集表》可在营业网点现场获取或在官网下载。

3.咨询电话:0898-36691215。


 

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采集表.docx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