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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联合农商银行依据人行261号文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如借记卡、具备转账缴费功能的活期存折,不含信用卡),如在我行已持有I类户将无法再新增开户。


2.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备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资金将在24小时后到账,我行账户发起的转账可在24小时内前往指定营业网点申请撤销。


3.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必须使用Ukey办理,请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申领Ukey,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4.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转账功能时,可约定转账日累计限额、单笔转账额度。如转账超出约定的限额和笔数的,请到我行网点办理。


5.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主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若发现身份被不发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到我行办理销户。


6.我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对“在我行持有多个账户”或“一个电话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联系,作进一步核验及清理。


7.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8.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可以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恢复业务。


9.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含银行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开立账户。


10.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我行将不为其开立账户。对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我行将对其账户作暂停业务处理。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或咨询营业网点。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客服热线:0898-36685000。

 

特此公告

 

 

                          海口联合农商银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